全国十大期货交易平台 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出炉: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 9月起新备案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财联社8月2日讯 人身保险产品首迎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内容的重中之重是,首次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此外,《通知》对人身保险产品备案提出新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
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通知》提出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
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业内专家表示,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投资端承压,为防范利差损风险,人身保险产品定价需适应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以实现健康可持续经营。
而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则是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的政策完善,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适应经济周期变化。
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迎新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
具体来看,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切实提高人身保险业负债质量,《通知》提出,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此外,《通知》还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保单利益演示强调账户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
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此外,《通知》还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全国十大期货交易平台
为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 即可用总费用水平) 和费用结构。
为强化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还要求加强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有序实现销售人员资质分级、产品分类、差异授权。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根据消费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交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
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